就医指南
住院流程及须知
新农合患者住院须知
一、参合患者办理住院及出院的程序
(一)住院程序:
l、参合患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医院就医,门诊医生根据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开具《住院证》;
2、参合患者先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后,持《住院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合疗结算处核查登记; (急、危重病可先入院,预交住院费,三日内到合疗结算处办理登记手续);
3、患者持《住院证》、《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到所在科室住院治疗,并主动告知医护人员自己是参合患者,所在科室应再次核对人、证是否相符;
4、住院治疗。
(二)出院程序:
1、主管医师通知出院并给外县患者开具诊断证明。属外伤,患者本人应备齐伤因证明材料;
2、本市各县区的参合患者到医保合疗结算处按政策结算住院费用;
3、持结算单到住院处领结报销金额。
4、外地参合患者可直接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帐并索取报销所需资料。
(三)我院已开通汉中市十一县区报销“直通车”
二、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办法
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实行按病种付费住院定额补偿和非单病种住院补偿,我院为市级三级定点医院,具体报销办法是:
1、按病种付费住院补偿标准:按照市卫生局确定的《汉中市城乡居民按病种付费管理标准》,进行补偿。
2、非单病种住院补偿标准:
(1)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由参合患者全额支付,起付线以上费用按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按比例报销。
(2)我院开通报销“直通车”县区,起付线及报销比例(见院内公示)。
符合报销费用:是指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和不符合报销项目费用。
报销金额=符合报销费用×报销比例
3、特殊慢性病补助:汉中市合疗办确定的慢性病如下,报销执行各县区年度定额补助标准。
特殊慢性病I类: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白血病。
特殊慢性病II类:老慢支;心脑血管病康复期;糖尿病伴并发症;精神病;肺结核;乙型肝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颈椎、腰椎增生。
4、报销封顶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新农合补助不超15万元。其中,住院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3万元,慢性病非住院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
三、参合患者住院不予补偿范围:
(一)新农合不予报销费用的服务项目
1、挂号费(包括急诊挂号费、计算机预约挂号费);
2、院外会诊费(包括本地院际会诊费、外阜院际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等;
3、出诊费、围产期保健访视费、传染病访视费、健康咨询费、健康教育费、健康档案费等;
4、尸体整容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费;
5、眼科的验光费、镜片检测费;
6、中医辨证施膳指导费、中药特殊调配费;
7、就医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陪人费、损害物品赔偿费、取暖费、电话费、空调费、新生儿费用中的生活(奶粉、尿不湿等)和与生活相关(宝宝纪念册、纪念币、照片、摄像、剪脐带、脐带血保存、胎毛纪念品等)的费用;
8、住院者一人普通病床床位费之外的床位费等。
(二)新农合不予报销的非疾病诊疗项目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项目;
2、减肥、增胖、增高、增智项目的费用;
3、健康体检(用于消化沉淀的门诊统筹补偿基金、经过批准的健康体检除外)、婚前体检、求职体检、离境体检的费用;
4、生殖与辅助生殖项目费用,产后恢复期体疗费;
5、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费用(如:疫苗接种、预防用药、疾病普查、疾病跟踪随访等);
6、尸体解剖费用、尸体防腐处理费用;
7、医疗鉴定费(含医疗事故鉴定费),医疗咨询费(如:心里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费等);
8、康复功能评定、运动疗法及功能训练费用;
9、非疾病治疗需要的高压氧仓费。
(三)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诊疗设备、材料
1、安置、使用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
2、安置、使用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车、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背甲、腰围、颈围、骨托、肾托、宫托、牙托、磁疗胸罩、磁疗背心、磁疗裤、磁疗褥、磁疗鞋、畸形鞋垫、护膝、护腕、护肘、疝气袋、提睾带、健脑器、拐杖、药枕、药垫、止痛泵、热敷带(袋)等的费用;
3、安置、使用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的费用;4、物价部门规定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之外的其他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新农合不予报销的治疗项目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及组织源(不含器官保护液)的费用;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移植、肺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费用;
3、前牙美容修复术、牙脱色术、牙齿漂白术、口腔种植治疗设计、口腔种植、正畸治疗、牙再植术、牙移植术、牙种植体植入术、牙齿矫正、牙齿镀金加工、配金加工、贵金属材料加工、牙科烤瓷等费用;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心理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按摩和电按摩等辅助性治疗项目费用;
5、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治疗费用。
(五)新农合不予报销的其他项目
1、性功能障碍的诊疗费用;
2、毒品、烟、酒等物质成瘾症的诊疗费用;
3、应由生育保险支付的诊疗费用;
4、应由计划生育方面支付的计划生育费用;
5、因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酗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费用;
6、在市内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发生的费用(急诊、急救除外);
7、新农合药品、卫生材料管理政策明确由参合患者自行承担的药品、卫生材料费用;
8、市以上新农合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新农合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注:如有政策调整,按上级管理部门公示为准
谢谢您的理解合作,祝你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