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共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以高水平安全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有力抓手,是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全市域统筹、全市域规划、全市域创建,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更安心放心舒心,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要深刻汲取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措施,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分级履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注重源头治理,坚持规划引领,建强基础设施,保障安全,夯实城市安全发展基础。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重要指示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要加强沟通协作、通力配合,积极动员全民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要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共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在日常的工作中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与日常履职和其他创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鼓励引导全员积极支持、参与创建工作。
要开展本单位领域内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燃气消防、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相关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创建公益广告和安全风险提示信息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要围绕“5·12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月、“119”、“122”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城市安全发展、人人知晓、长效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突出宣传重点,不断提行业部门高安全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和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以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部署,创建工作各项具体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强化舆论引导,提高创建工作的参与度。
附:
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标语
1.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创建和谐平安美丽城市。
2.安全城市,美好生活。
3.创一城平安,护万家团圆。
4.构建城市安全圈,提升市民幸福感。
5.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凝心聚力,共创平安。
6.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提倡健康安全生活模式。
7.示范创建与时俱进,安全发展与你同行。
8.共创建、保平安、促发展。
9.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10.倡导安全文明风尚,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11.筑牢人民防线,维护城市安全。
12.宁可千日无险,不可一日大意。
13.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提升区域中心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14.增强城市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城市安全。
15.规范城市安全管理,构建城市安全文化。
16.安全伴我在城市,我把安全带回家。
17.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18.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19.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共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20.营造城市安全氛围,创造温馨幸福环境。